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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登上热搜,罗翔发表观点(2023罗翔评“罪犯亲属考公)

发布时间:2023-03-06 10:41:15作者:小编酱

本站获悉,近日 #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 登上热搜,对于其是不是合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罗翔教授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一人犯罪影响家属”的讨论似乎被某些媒体偷换了概念,他们将“针对性特殊职业的入行门槛”的概念,偷换成了“无罪不罚,就业平等”的概念。

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本质上是设立“针对性特殊职业的入行门槛”,与当司机眼部视力要合格、当官政审要过关是一样的道理,它是一种职业的针对性约束条件

否则,吸毒的艺人出来以后,继续当明星给大众树立榜样,贪官的儿女当会计,杀人犯的儿子当警察,毒贩的后代当缉毒警察,这样老百姓能有安全感、信任感吗?

“特殊职业的针对性约束条件”所影响的,只是针对性职业,并不影响被约束主体去做其他的工作。这就好比“劣迹艺人”被禁止演出,并不代表劣迹艺人就绝了后路。

只是不允许他们抛头露面带歪社会风气,但他们依旧可以从事当公众人物以外的其他工作,只是不能当公众人物罢了。

所以,不要再偷换概念,让大家的同情心泛滥给罪犯了

国家对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本就不是一刀切的连坐制度,而是有选择性的限制,是考虑到了某种岗位的特殊性,有着不适合犯罪人家属报考的现实考量。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因为亲属不能报考公务员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这条只是针对报考政法机关公务员的限制,也就是报考其它单位公务员是不会受到亲属被判刑影响的。

而针对政法机关报考,更是给予对法律公平的考量,试想一个罪犯的子女报考了法院,以后对相关犯罪案件的判决时,是否会影响判断?甚至是否还会给正在服刑的亲属谋取利益?

一方面,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比如被别人欺侮;是被其他人牵扯;是为负担家庭重大责任,而欠下银行信用卡被银行起诉;

没有造成恶意事故的酒驾罪;过失类犯罪等本就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是约束或惩治犯罪的有效方法,体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一个真正有责任心的人,他们内心充满爱意。如果有犯罪念头时,他想想父母和儿女,他可能不会冲动犯下伤害别人、祸害国家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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