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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通过出售游戏账号后找回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3-02-17 15:57:36作者:小编酱

“游戏账号能不能买卖”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热议的焦点问题。

我们经常吐槽游戏企业在游戏服务协议载明:游戏账号归属游戏公司所有。认为这类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因为账号是游戏玩家自己去注册的,理应属于游戏玩家自己所有。

我们再进一步思考,如果游戏账号是游戏玩家自己所有的,那么游戏账号是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还是财产属性。在本案中,资深玩家许某把游戏账号卖给对方,法院认可了买卖账号的合法性,因此才会认定许某盗窃了别人的账号,进而有盗窃罪一说。按照这个逻辑,法院是认为游戏账号是具有财产属性,因而可以用于买卖的。

据报道,许某是资深游戏玩家,经营了几年的某平台账号有多款限量、停售版装备。去年3月,他将账号挂上某二手交易平台,很快以4000元成交。卖掉账号后许某又有不甘,通过其注册的身份证号、邮箱及密码等初始信息,以被盗为由找回了卖掉的账号,并将买家拉黑

此后,许某开始有意将账号挂到交易平台“钓鱼”。2022年3月至6月,他三次出售账号,交易成功后将买家拉黑,再通过绑定的初始邮箱等将账号找回,至案发共得款11000元。据其供述,他当时无业,手头缺钱,便想到将账号卖出后再找回,认为来钱既快又容易。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有的是将自己银行卡出租出借给其他人,等银行卡里进钱以后,打电话挂失银行卡,再去柜台修改密码后将钱取走;有的是将自己虚拟账号卖给其他人,然后再通过实名认真找回来;还有的是将手机号卖给其他人,再去营业厅补办手机卡……

  • 关于罪名的认定:如果出卖自己虚拟物品之前,就预谋将虚拟物品找回,有可能按照诈骗罪处理;如果真心想卖出虚拟物品,卖出之后才想据为己有,那就是盗窃行为。
  • 关于财产的认定:当下网络游戏市场迅速扩大,虚拟财产的范围也在扩大,游戏装备、游戏账户都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因为里面凝聚了玩家的劳动力以及时间等,所以游戏账户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前也判了很多这样的案例

今年1月,崇川区检察院以许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互联网这带的法律管理不太完善,也还是稍微显得薄弱一些的,但也并非法外之地!

这一事件的警示作用还是蛮大的!大部分人其实都是法盲,也比较忙,就算有时候闲着也只想着休息,不会特意的去学习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会通过别人的一些违法案件从而得知什么违法,什么不违法!毕竟法律条文也比较专业,可能也无法完全参透其中的意思!

现在网络上的各种账号之间的交易还是比较活跃的,而且很多人认为这个就比较灰色,之前有人认为买卖账号是违法的,没想到是账号卖了再非法找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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