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某媒体上进行演讲,并怒斥“加班”文化,
他说,加班是不道德,是无耻行为,人不能只是挣钱,还应该学会享受生活。
于东来称,“在胖东来,你加班就是不行。你加班就是占用别人成长机会。
你剥夺别人的时间,学习机会,创造机会。是什么概念呢?是不道德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健全的社会,胖东来这样的企业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企业。
它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地方性连锁超市,没有什么特色和亮点,正常来说,它没有任何值得人们去记忆的点。
但很遗憾,在这片伟大的土地上,胖东来反倒成了一个异类,以至于能上热搜。
以至于成了大家津津乐道的对象,成了人们羡慕的公司,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悲哀。
加班之所以叫加班,就是因为它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的工作时间。
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来,加班是一种非正常状态,是一种应急状态,而不是常态。
但是现在,加班成了一种常态,成了一种 ZZ 正确,成了一种大家竞相鼓励和比拼的事情。
不加班反倒成了一种非正常状态,甚至被诬蔑为躺平、摆烂。
胖东来老板说“加班是不道德的”,他只说了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可能没敢说。
我替他说:加班这件事,从道德、法律、人性等各个角度来说,都是一种错误,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是违反人性的。
有句话说:“当这个世界不正常时,正常的人和事反倒成了异类”,对这个世界,我感到很遗憾。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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