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了解到,4月18日,郑渊洁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
郑渊洁表示,其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
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用了19年时间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
郑渊洁称,从今天(2023年4月18日)起,将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其余673个侵权商标维权。
他表示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作品是作家的孩子,面对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任何监护人都不会掉以轻心都会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郑渊洁称。
放弃商标维权是正确的决定,他放下的是他自己的执念,因为他只是因为他自己作品中有个名字非常出名,别人使用了,就起诉别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我国的法律对商标确实有保护,但保护的是注册商标。
这意味着商标所有权人,你光有一个商标的名字还不够,你得把这个名字去注册登记了,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
看了郑渊洁的微博中的部分内容,我倒是觉得他的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可能有偏差,法律其实也给了他不少保护,但知识产权保护有相对性。
下面是我这个小时候爱看《舒克和贝塔》的郑渊洁老读者的劝解内容。
根据我的经验,很多权利人的维权困境是三个原因造成的:法律法规先天的设定、权利人自己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猖獗的抢注文化。这三点可能对郑渊洁也适用。
全世界的商标注册分成两大阵营,使用在先原则国家和申请在先原则国家。
奉行在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对商标的名称,一般情况下谁先申请商标谁获得注册,如果有人在先使用但被抢注的,在先使用者可以对抢注者进行异议或无效。
奉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申请商标时,要求商标已经有使用记录,并且要提交使用证据。
应该说,使用在先原则更有利于打击商标抢注,但这个模式对于政府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审判案件法院的要求非常的高,全世界只有很少的国家敢这么搞,比如美国。
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哪怕欧盟、日本、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都是申请在先原则。
还是说我国,如果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可以对抢注的商标提异议或者无效。
但商标管理机构和法院在审查时,对于在先使用的知名度和范围有要求,知名度要求高,范围上限于相关类别的商品和服务。
比如郑渊洁童话中的主角名“舒克”,如果有人把它申请成商标,郑渊洁就可以以作品创造者的身份对抢注提起异议或者无效。
请求商标局或商评委认定这个商标申请侵犯其在先权利,要求驳回商标申请或者无效这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打这个官司,不是百分百包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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