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有的人却置若罔闻,更令人咂舌的是,还将身体瘫痪的老父亲抛弃,让老父亲在饥渴中死去,这不仅仅是遗弃更是故意杀人了。近日,一则“儿子将瘫痪亲爹活活饿死的消息”登上热搜,人间悲剧让人唏嘘不已。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杀人案,李某某、郑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
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死者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一直到死者蹊跷去世后,死者其他家属报警,随后经警察调查,李某某、郑某某、修某将其饿死的事情终于东窗事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有网友对案情提出疑问:“前妻郑某已经与被害人离婚,要求其与现任丈夫修某赡养,说不过去吧?”“前妻都离婚了并且有新的家庭了,为什么还要供养啊!”本案中,郑某确与已经离婚的被害人没有相互扶养义务,郑某、修某是可以提出拒绝扶养李某的。但儿子李某某有赡养义务,这也就是亲戚将被害人送到李某某家中的原因,同时也是法律依据。而李某某遗弃并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更同时触犯了刑法。而郑某、修某最终选择了利用犯罪手段帮助李某某逃避赡养义务,知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律师释法:死缓量刑因其未尽义务、有违人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获救助地方的行为,且多次返回查看,确认其死亡,主观上企图杀害行动不便的老人,解决他们心中的“累赘”,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对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人心生杀害之念。被告人不仅犯罪手段残忍,罪刑极其严重,而且有违家庭人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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