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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4绿色任务(当无法避免时,被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发布时间:2023-04-24 15:12:33作者:小编酱

当无法避免时,被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当女性遭遇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保护女性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们的权益,比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女性的罪,属于刑事重案了。只要女性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无论对与错,刑事侦查机关都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以最快的速度把参与涉案的人员缉拿归案。而且《刑法》对于罪的量刑特别严重,一旦被判基本上都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无期徒刑和死刑。那么,当无法避免时,女性该怎么做才会避免遭遇“”的风险呢?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一直提倡“礼义廉耻”之说,男子需要受到礼教的,而“礼”对于女性各方面来说有着更加严苛的教条。因此,古代的女性对于贞洁十分重视,所以我们经常能从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中看到,那些遭到采花贼玷污的女子,在事后也会选择极端的来解决,要么自我了断,要么出家。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即便女性是受害者,是无辜的,依然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得不到自己丈夫和家人的原谅,甚至在事后还会成为别人口中嘲笑的话柄,变成人们口中不知廉耻的女人。或许是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到了现在,很多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会拼了命地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些女性朋友在遭遇这种事后,会选择沉默,会认为丢人,不愿意开口指认犯人。这种真的对女性有帮助吗?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对她女儿的教育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这位朋友在初中当生理课老师,她告诉我,在她女儿上小学时,她给孩子普及了性教育知识,让孩子树立一种保护自己的防范意识,只有孩子了解了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在将来遇到危险时或者不幸遭遇侵害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而当她女儿上初中后,因为要上晚自习,晚上回家比较晚。所以从那时起,朋友每天在孩子出门时,就会在她书包里塞一个。当时我听到朋友的话后,其实挺震惊的,毕竟孩子是有14岁,现在让孩子知道这种东西会不会太早?但是朋友告诉我,之所以会给她女儿书包里塞这个,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遭遇不测时,主动拿出来,在防止生命受到危害的同时还能预防传染病。朋友的这种教育和理念,也让我陷入了沉思。性侵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创伤后综合征所折磨,无法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甚至有些还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对男性产生极大地排斥和恐惧,而有些女性还会走向极端。在几年前我们社区联合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围绕“女性遭遇时,到底是反抗还是沉默?”我记得当时派出所一位老民警是这么说的:“当女性无法避免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犯罪行为。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犯罪后并没有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而在理发店老板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和毁容,行为简直,令人发指。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免自己怀孕。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立刻打报警。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罪被判入狱7年。1、当女性遭遇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强行与受害人,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当自己受到伤害后,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让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无法避免时,该如何抉择?我来浅谈一下个人看法: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男性无论是体型还是力气都要比女性强大,特别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要想着“以暴制暴”,想着练过两下“女子防身术”就能制服对方。这有些不太实际,对于犯来说,为了能让自己的计划顺利实施,他肯定是布置周全,用尽一切办法去威胁受害者,除了会采用大量的暴力行为外,甚至还会以“不听话就杀了你”这种话来进行恐吓。一旦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再做出更多的反抗行为,犯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掐住脖子、捂住嘴巴让受害者不要发出声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感觉与其拼命与对方反抗,不如暂时性妥协,稳定住犯的情绪,至少让他打消“事后”的念头。在事后一定要防止对方有““的想法,因为有些犯害怕受害者报警,如果此时受害者口中依依不饶的念叨:“我要报警抓你!我已经记得你的样子了!你跑不了了!”,这样逞口舌之快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在女性为了保命,不如想一些办法来保护好自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主动递套“,或者用一些话来哄骗对方,比如”我是愿意的“,从而打消对方警惕。在被性侵后,如果对方离开,在确保自己已经安全后,一定要选择报警。要是现场留有对方的犯案证据,比如用过的或者留有对方的毛发,单独收集起来。此外不要赶紧去洗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先报警,因为有的犯十分狡猾,他们也害怕受害者”出尔反尔“,事后报警,看似离开了,其实躲在暗中偷偷观察,一旦发现受害者出门前往派出所,那么会进行第二次作案。所以还是现在房间里报警,等待警察上门。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1、女性朋友们在外租房不要一味地寻求便宜的房子,租房子还应该去正规的小区。正规的小区虽然房价贵,但是小区里有监控、门口也有保安看守,安全性会高一点。2、现在都流行合租,合租尽量与认识的、靠谱的朋友、同事合租,不要与身份不明的陌生异性合租,跟中介约着看房子时,最好找朋友一起陪同,不要单独约着,特别是约着晚上去看房子,这样很不安全。3、晚上出门时最好跟朋友们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外出,出门时一定要和朋友或家人联系,尽量要求他人来接。不能自行去黑暗或偏僻的地方,也不能独自走陌生的路线。4、当晚上回家没有公交了,那么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拼车,更不要坐黑车。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上车后不要坐在副驾驶,最好坐在后排座位。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面善的女性,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面善的女性内藏毒蝎之心。在车上更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水,谨防被对方下药。结语。无论在什么时候,女性朋友们应该谨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只要先保住命,日后才有机会把犯人绳之以法,当遭遇暴力侵犯时不要盲目反抗,这只会激怒对方,可以假意顺从,降低对方的戒备心,事后报警。

如果女朋友被一伙流氓欺负,而自己明显不是流氓的对手,你会怎么做

这个换做是我,这个暴脾气必须干,不管我打的赢,我被打死,都必须干自己连自己女人被欺负,都不敢上,不敢保护,谁敢以后以后找你耍朋友,难道真的如一个视频一样,看到自己媳妇被,躲在门口,都不敢进去。一群人多,但不是每个人都是那么齐心,不怕死。 遇到这种情况,先让女朋友,退一边,然后报警,或者找人,只要她安全了,是一个男人就死在冲锋的道路上。可能我的观点很偏激,因为我比较冲动型。只要我女盆友说没事,就没事,如果她一旦哭了,或者难受了,不好意思,我愿意一命赔一命,人这辈子就是这么简单,不能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那就轰轰烈烈的干一个人虽然很多人觉得不知道,那是因为你的爱还么有到,爱到骨子里面。

武松杀嫂子,为何要撕开其衣服

之前看过许多段子手在分析武松杀嫂这一段都用了极其龌龊和不堪的角度,他们认为武松其实一直垂涎的美色,但在伦理的约束下他不能做越界之事。等到毒死武大后,武松一心想着为哥哥报仇,终于在杀嫂之前动了邪心,就是在下刀之前忍不住看了下嫂嫂的,还抓人家胸脯,最后一刀下去,既满足了邪欲,也满足的杀欲…逻辑文史姨就在想,能如此分析这个事件的人,内心是有多阴暗!其实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另一个有趣的问题同时入手,就是《水浒传》的故事背景是北宋,为什么书中的人物去饭馆动辄就是好几斤牛肉下肚,却很少有人点猪肉,要知道当时耕牛在民间是禁止食用的,甚至在江州,店小二对李逵说我们这里没有牛肉只有猪肉时,李逵居然勃然大怒。逻辑文史姨之前也和大家聊过这个问题,既然施公不愿意对猪肉有过多的描写,或许是因为他是回民,或许是因为牛肉下酒更香,亦或是想要体现底层“知法犯法”的反抗精神。但这一切的解释,其实并没有说到小说的核心点上。小说中有三次令人深刻的猪肉描写,一是鲁达让郑屠切肉,二是曹正的职业,三是石秀帮潘巧云的父亲打理猪肉铺。也就是说施公并不是纯粹的不愿意描写猪肉,而是把它用在了其他“物品”的身上,显然,两位姓潘的大小姐就不幸成为了“活牲”。上学期间我们学过一个文言文小段子叫《庖丁解牛》,庖丁对于自己的宰牛技巧是毫不吝惜赞美之词,并且说自己牛杀多了,技巧也掌握好了。但对于宰牛的过程,庖丁没有明说,而很不幸,生长在市井的武松和刽子手杨雄可对这些熟悉的很。那么杀猪怎么杀呢,把猪绑好让其丧失行动能力后先照脖子一刀冲着心脏下去,等到放一段时间血后,就把其肚子整体划开,然后取出肉脏,其余部分分别作为食材。也就是说杀猪的下刀位置都是从猪肚走起,然后放血取内脏,其他器官再做别的处理,可没有谁杀猪直接砍猪头吧?所以,在施公眼里,和潘巧云就是两头罪不可赦的待在的母猪罢了,所以要杀她们,也得用屠宰的。我们先看武松杀的描写: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感觉到了武松的杀气,先是要叫,这和被宰前的猪举动一样。武松用力量将压制,相当于将猪头母猪绑好,接着撕开衣裳露出胸脯和肚皮,也正是要找屠宰的位置,然后一刀下去,已说不出话。需要注意,这时肚子被划开并没有气绝,武松便直接用手掏其心肝,又割其头,完成了屠宰的全部工序。也就是说武松杀嫂,其实就是一个大型的屠宰现场,为什么有人总能在这么血腥的场景里看出呢。而杨雄杀妻同样也是这个流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 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所以,施公不是不愿意让好汉吃猪肉,只是让们变成了猪,再由好汉亲自将其屠宰,将暴力美学体会的淋漓尽致。如果把比作牲畜,似乎好汉们根本就不用向曹正请教,但毫无疑问,对于武松和杨雄的“变态”举动,曹正或许是最理解他们的人了。文/逻辑文史游所以,《水浒传》中的好汉不可能再吃猪肉,至于为什么吃黄文炳……嗯,可能因为他是大黄蜂~

你好,我被绿了,真心气不过,有么有什么合法的打架

打架被开除扣工资合法

昆山宝马案,如果砍的是那个律师,他会站在那里让宝马车砍死吗

对于惊动全国的昆山宝马纹身男被骑车男反击杀死一事,开始的正当防卫与无限防卫的法律问题的界定。作为媒体报道与监控视频来看社会公众对于宝马纹身男的暴力行凶行为,看的清清楚楚。这种视频反映的情况真实与及时,加上当时一些围观群众的视频照片还有语言文字证据。充分说明骑车男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反击措施,其中五刀是在7秒中完成的,后来两刀是在追杀过程中再次砍杀。 自从案件发生后,宝马纹身男死亡,骑车男被羁押。 社会公众大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人是站在骑车男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上。有些又搬出法律无限防卫的法律条款,就是在遇到行凶,,,绑架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行凶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是就是一些律师出于职业上的习惯或者某些个人思想,想法,甚至幻想。极端的或者微观的去看待,法律真实性与事件的大的环境。也有孤芳自赏的律师在研究,是前五刀杀死的?还是后两刀杀死的?或者骑车男是否应该停止手中的刀子,把刀子还给宝马纹身男?相信这些问题的提出,律师就是一个职业群体的职业习惯。也是一个圈子生活的状态。所以大可不必较真。 律师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是主动出击,甚至诱敌犯错,给律师出拳造成反击的法律要件。反正不是我们平常人的心理与想法而是冷眼看世界。同时也是坐车一族。绝不会是和骑车男一样的奔波。律师是冷静一族,不会象我们吃瓜群众总是富有正气无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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