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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从北京调离被开除 获赔14万,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发布时间:2023-05-09 13:14:45作者:小编酱

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公司未与员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并要求限期到岗。何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指出公司未协商便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未在限定期限到岗。公司一怒之下,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以及省高院再审,最终何某某获赔14.26万元。

作为职场人士简直太难了,不仅要面对公司的加班,而且还要面对着公司的变相裁员,北京一员工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何某某入职湖南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点在北京分公司,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6200元。而后,公司以装修为由,发布通知称要将验收部全体员工暂调长沙市工作,并设置了在人事部报到的时间,可是在最后日期到达之前,何某某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于是公司就给何某某发出了辞退通知书,将其辞退。

何某某认为公司没有与其商议就将其调到了其他的工作地,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自己并未收到调岗的通知。何某某认为公司这是在变相的裁员,想要将整个部门裁掉。于是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实际上是在北京分公司工作,而且北京分公司也为其缴纳了社保等费用,发放工资。因此北京分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地点变更的情况下,应该与员工进行协商,公司并没有提前告知,反而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公司赔偿何某某赔偿金142600元。

这个事件也反映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尽管劳动者在面对强大的用人单位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支持,我们就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保护。

总之,这个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在工作中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关注和尊重彼此的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监管,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合法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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