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子在网上发文称,昨天晚上得知家里亲人去世,晚上10点连夜就赶回老家奔丧。第二天一早向公司请丧假,公司以不符合丧假规定为由不予批准。于是又改申请事假,也不予批准,还被领导要求正常上班。
该女子还表示,今天早上7点就被要求周日加班做调研报告,当天还要给领导文件。聊天截图显示,女子甚至拍下了办丧事的照片,但该领导还是态度强硬,不同意其请假要求。丧假和事假均不允许,并称涉及丧事不再和女子展开讨论。
虽然第一次员工以丧假作为理由进行请假,不符合公司的请假标准还能理解,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为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属于旁系亲属。只有直系亲属去世,才可以按照丧假去请,很明显女子的大姨夫去世,并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公司第一次拒绝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第二次员工是以事假进行申请的,对于公司而言,员工因为家里有事急需请假,按理说公司没有不批的道理,谁家没有紧急的事情,但是公司先是以不符合请假的条件为理由进行拒绝,而后又以工作忙为理由再次拒绝,很明显就是不想批假。如果说是员工有非紧急的事情,公司不批也就算了,但是实际情况是员工确实有比较重要的事情需要处理,并且是以事假的原因进行提交,公司还不批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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